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鹰潭市城管局关于引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等文件精神,现将鹰潭市主城区范围引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应是合法成立,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管理平台符合信息安全标准、完整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制度、配备具有快速响应能力的线下服务、满足规范停放管理和其它安全行驶条件,与主管部门签订运营管理协议,即可在鹰潭市中心城区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鹰潭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相关条件
为更好地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促进短途交通体系发展,在不突破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位总量的前提下,符合相关条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均可在鹰潭市中心城区投资运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方式
(一)企业自主申请运营,携带相关资料在市城管局报名。
(二)市城管局按照企业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按照顺序进行资料审核与车辆演示检测。
(三)企业递交的资料审核与车辆演示检测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企业可再次准备并重新报名,按照重新报名的顺序等待再次审核。
(四)资料审核与车辆演示检测合格后,由企业自主申请车辆运营份额(车辆运营份额总量按照市城管局划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专用停车位数量为准,共计5000个),并与市城管局签订运营管理协议,即可在鹰潭市中心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开展经营活动。
(五)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引入不少于2家,在专用停车位份额已满的情况下,暂停企业申请运营。
二、相关资料及演示要求
(一)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应是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内容。
1.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运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1.提供企业商业信誉相关材料;
2.市城管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三)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管理平台符合信息安全标准、有完整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制度、配备具有快速响应能力的线下服务、满足规范停放管理和其它安全行驶条件。
1.提供运营方案:包含停放管理、运维团队组成、运维措施、投诉处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措施、保险赔付措施等内容(加盖公章)
2.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所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含二级)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精准停放功能。能够实现蓝牙道钉精准定位,实现90°垂直停放功能及语音提醒。(递交材料后现场演示,设备自备)
5.智能头盔。实现骑行前、骑行中实时监测,未佩戴头盔不得骑行。(递交材料后现场演示,设备自备)
6.人脸识别。用户扫码骑行需进行人脸识别,实行身份认证,从源头上防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四)满足以上条件并与市城管局签订运营管理协议后,即可在鹰潭市中心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开展经营活动。